一、总则
1.为加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学软件采购管理,建立和完善软件采购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2.教学软件采购是指学校按照人才培养和教学目标的需求,使用市教委和学校专项资金及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采购或开发用于教学和为教学服务的相关支持软件。
3.软件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负责落实学校软件采购的各项制度;组织采购和开发合同的签订和履约验收;软件采购资金的支付与结算;软件采购文件的保存等。
二、软件采购的实施
1.各教学部门汇总教师在教学软件方面的详细需求和计划,并形成教学软件采购的可行性报告,经教学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教务处根据各教学部门的申请制定具体的采购计划和实施方案。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教学软件的采购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包括校领导、教务处领导、教育技术部领导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
4.教学软件的采购通过专家组论证后,由学校出面,联系并确定软件采购合作方人选(合作方需有相关的资质认证)。必要时,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软件采购合同的订立
1.软件采购合同由学校与软件供应(开发)商共同签订,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内容须包括:教学软件应实现的目标,具体合作过程,各种费用、开支的详细列表,软件交付期限,交付后的转让许可,软件的技术维护和培训,版权所有以及提供软件的源代码和数据库文档资料等。
3.合同签订前,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4.合同签订后,如有更新或变动,由合同双方协商处理,提出相应解决方式(延长服务期或提供补充资金等)。
5.教学软件的采购(开发)和使用过程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审计和监督。
6.在软件采购和开发过程中,双方接受对合同内容的质疑和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解释。
四、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1.教学软件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软件采购后,交付相关的教学部门使用。
2.各教学部门应加强教学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对软件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等。
3.各教学部门保存相关的软件采购文件,包括:软件采购活动记录、软件采购预算、论证报告、合同文本、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教育技术部应参与软件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五、附则
1.本办法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验教学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