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出国成绩单的办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遵循“诚信、宽容、博学、务实”的校训精神,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
2.课程成绩与绩点的换算方式见表1。
表1 课程成绩与绩点换算表
百分制成绩 | 等级制 | 绩点 |
90—100 | A | 4.0 |
85—89 | A- | 3.7 |
82—84 | B+ | 3.3 |
78—81 | B | 3.0 |
75—77 | B- | 2.7 |
72—74 | C+ | 2.3 |
68—71 | C | 2.0 |
64—67 | C- | 1.7 |
60—63 | D | 1.0 |
60以下 | F | 0 |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者本人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辅修学位证书。
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者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申请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2)代办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登记信息
1.基本事项
姓名、姓名拼音、性别、籍贯(省份)、出生日期、专业、学号、学位、在校时间、时任校长、联系方式、办理套数、是否办理过出国成绩单。
2.系统确认
出国成绩单具唯一性,在点击“永久保存”按钮,提交系统后,不得改动。
3.备注说明
(1)1997级(含)之前的学生对学分的要求;
(2)申请者的其他要求。
四、文件构成
1.基本文件
2016级及以前的学生材料包含:
(1)中文出国成绩单;
(2)英文出国成绩单;
(3)英文学历证明;
(4)英文学位证明。
2017级起的毕业学生材料包含:
(1)英文学历证明;
(2)英文学位证明。
2.其他文件
(1)中文学历/学位证明。申请者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务处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成绩排名证明。由教务处为申请者打印,并加盖公章;
(3)绩点换算证明、大学更名证明。申请者可在教务处官网主页——下载中心,下载相关文件并自行打印。
五、办理数量
1.学校打印制作
学校为申请者打印制作的成绩单套数为2套。
2.申请者复印,学校审核
当申请者办理2套以上成绩单时,超出部分由申请者按原件自行复印,学校核对无误后盖章。
六、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者填写《办理出国成绩单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制作。2016级及以前的学生:教务处制作中/英文出国成绩单,英文学历/学位证明。2017级起的学生:教务处制作英文学历/学位证明。对申请者的其他要求,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并酌情办理。
3.盖章。中/英文出国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处长签名章、成绩单专用章。英文学历/学位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校长及学位委员会主席印章。
4.密封。申请者需自备信封。教务处对装入信封的材料检查确认后,现场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空白信封不予盖章。
5.领取。在规定时间内,凭申请者及代办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领取出国成绩单。
七、出国成绩单用途
1.出国成绩单只限于办理出国留学、移民之用。因申请者挪作它用所引起的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2.当用人单位对学生成绩单提出审核要求时,学校将出具包含全部课程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文成绩单”。
八、附则
1.本办法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1年7月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