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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信息学院日常教学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学院日常教学管理,提升学院整体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监考

(一)监考时,请佩戴好监考证,若有丢失或者损坏,请到学院办公室补领。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在黑板上书写相关考试信息(课程序号、课程

名称、考试时间段、任课教师),并提醒考生是否走错考场。

(二)开始清场(人清、物清,桌清),提醒学生是否携带证件(一卡通或学 

证)。若未携带,则请其到学生服务中心补开证明。

(三)要求学生把证件放在桌上,并逐一核实。提醒考生不准携带书籍、笔记本、笔袋、笔盒、眼镜盒、通讯工具、书包等物品以及好译通、文曲星等带有记忆功能的多功能计算器参加考试,物品集中放在讲台或其他指定处。提醒学生需要上厕所的,在考试开始前去上厕所。

(四)考试开始后,要求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离场视为考试结束。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已完成考试的考生,应将已完成的试卷面朝下置于桌面,等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卷清点完毕(务必核实实到考生人数、签到人数、试卷数一致),才允许考生退场。

(五)考试过程中监考位置应前后错开,监考人员应严格监考,关闭携带的通讯工具,不得阅读、闲谈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六)考试期间一旦发现考生有任何违反《学生考试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当场宣布,并要求考生在相关证据材料上签字后离场。

(七)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做好考生签到工作,在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和《考试签到表》送学院,并签字确认。

二、课程考核

(一)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课堂出勤、平时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等。课程考核的具体评分方法由任课教师在教学方案中明确规定。注:期末成绩总评成绩中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课堂出勤评定的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比例最多占10%

(二)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0分的,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为不及格,按期末考试成绩计。

(三)学生一学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达到三分之一的,取消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资格,并不能申请缓考、补考,应当重新学习该课程。

(四)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可于下学期开学前参加一次补考(缺课达到三分之一、考试违纪、作弊者除外)。补考不及格者应当重新学习。选修课不安排补考。

(五)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学生须事先申请缓考,经所在学院审核和教务处批准后,缓考成绩的评定和记载与正常考试成绩相同。缓考不及格者不再补考,应当重新学习。

(六)学生期末缺考,任课教师在“平时成绩”栏填写实际成绩,不得留空。“期末成绩”栏和“总评成绩”栏填写“0”,并在“备注”栏填写“缺考”;学生期末缓考,任课教师在“平时成绩”栏填写实际成绩,“期末成绩”栏留空,“总评成绩”栏填写“0”,并在“备注”栏填写“缓考”。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七)按照考核方式的不同,学校课程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两种。必修课原则上为考试课程。考试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期末考试时间,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核。根据教学需要,任课教师认为考试课程须采用考查方式进行的,经教学部门同意后,须在教学方案中列明,向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选修课原则上为考查课程。考查课程随堂进行考核,学校一般不作统一安排。当同一课程有多个教学班且使用同一份试卷时,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考核,并向教务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考查课程考核形式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课程论文等。任课教师应在教学方案中明示该课程的具体考核形式及成绩构成。根据教学需要,任课教师认为考查课程需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并且要由学校统一安排期末考试时间和场所的,应事先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向学生公布。考查课程成绩评定原则上由课堂出勤率、平时作业(测验)和期末考查三部分构成。

(八)任课教师不直接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学生考试成绩以教务处公布为准。

  

  

、试卷命题与评阅

(一)考试课程由系主任协调命题工作,组成试卷命题小组统一命题并确定命题负责人和审题负责人。审题负责人审题结束后填写试卷命题质量评价表,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卷袋统一交由系主任审查,最后上交学院

(二)同一门课程的当学期试卷与历史学期试卷中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三)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试卷的题量应与限定的时间相匹配。

(四)不同考试时间的同一门课程,不得采用同一份试卷;不同名称的课程,不得采用同一份试卷。

(五)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负责将所有试卷(已发学生试卷和未发空白试卷)收回,并统一交到学院

(六)本科生、研究生不得参与试卷命题、试卷流转、阅卷等与本科课程考核相关的工作。

(七)教师必须用红笔对试卷中的每道题目进行批改,学生答题错误处需用红笔标出,除选择题、填空题等客观题外,应根据学生答题步骤酌情分步给分。评阅过程中,若需要修改评阅痕迹,请签全名确认。

(八)每道大题下的小题目用加法计分或减法计分均可,但整张试卷及该门课程所有试卷必须统一,且不可混合使用加法和减法计分。

(九)阅卷教师在“评阅人”位置签名。

(十)期末考试成绩与学期总评成绩均应符合正态分布。成绩分布的上限和下限参考标准为:90分以上的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15%60分以下的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20%

(十一)教师原则上应于课程考试结束后5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登记工作。

四、 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

(一)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按照学校统一模板制订每两年修订一次,调整充实;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编写说明。主要包括:

[1]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

[2]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2.大纲正文,即教学大纲主体部分,介绍课程教学的主要章节,每章节教学内容(知识点)和教学课时等。主要包括:

[1]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 Objectives

[2]教学重点(Key Points

[3]课时安排(Teaching Hours

[4]教学内容(Session Outline

[5]思考题(Questions

3. 附录,可列举主要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等

(三)教学方案由课程主讲教师按照学校统一模板制订,相关内容必须与教学大纲保持一致性。平行班课程可由系主任指定课程负责人根据该门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制订,并经任课教师集体讨论通过;教学方案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务必向学生公布。

五、本管理规范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管理规范有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相冲突和不尽

的地方,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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