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9批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及第10批资助统计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1 浏览次数:564
 

关于申报第9批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及第10批资助统计的通知

相关全体同学:

根据《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启动第9批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资助项目包括留学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所有海外学期及学年的交流生项目,以及各学院自行组织的海外学期及学年的交流生项目。

此次申报的主体为2015年秋季赴海外交流一学期、2015年春季起赴海外交流一学年、已经完成交流回国,且尚未申报资助的学生。学生需填写《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学院汇总表》(电子版发到邮箱:chengdong289@126)。请所有申报的学生于413日、419日、 420日或421日中午1点至下午2点间,持填好的《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和护照原件、含交流期间出入境盖章页的护照复印件,到博萃楼D231室孟老师或李老师处进行护照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护照原件退还学生,《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和护照复印件交二级学院继续材料汇总。孟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7703567

请各学生于421日前将下列纸质材料送交博雅楼210室:

1)《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2)学生海外学习的成绩单复印件(二级学院审核成绩单原件并退回学生,收取复印件)

3)经审核的护照复印件。

同时将《第9批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学院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chengdong289@126.com

留学生办公室在接到汇总表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名单,审核报批后将及时公布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学校规定,已经获得过该专项资助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

    另外,为了做好今年下半年第10批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确定合理的2016年度资助标准,请2016年春季赴海外交流一学期、2015年秋季赴海外交流一学年、于20169月前回国、未申报或获得过资助的学生填写《第10批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统计-学院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chengdong289@126.com

有问题可以咨询

陈梦菲老师,电话 52067526

附件一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

附件二第9批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学院汇总表

附件三第10批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统计-学院汇总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