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体同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39号)、《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6〕23号)要求和安排,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原则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奖励金额
每人每年2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申请本奖所提供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
(六)须提交一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处于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
(二)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未注册情况;
(三)第二次参评时重复使用第一次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
(四)在校期间受到党团纪处分、学校行政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五、评选名额
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共计44名,分为“定向名额”和“竞争名额”。其中定向名额39名,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所占全校研究生总数比例进行分配,应分配名额的整数为定向名额;竞争名额5名,由应分配名额有小数位的学院选送1名学生,参加竞争名额评审。具体分配如下:
定向名额 | 竞争名额(选送) | |
国际经贸学院 | 8 | 1 |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 8 | 1 |
金融管理学院 | 4 | 1 |
法学院 | 9 | 1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1 |
会计学院 | 7 | 1 |
会展与旅游学院 | 0 | 1 |
统计与信息学院 | 1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1 |
WTO教育学院 | 0 | 1 |
合计 | 39 | 10(最后通过复评产生5个) |
六、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2016年9月19日—9月22日)。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向所在辅导员提出申请。
2.初评(2015年9月23日—9月30日)。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形成定向名额和竞争名额(选送)。各学院将本学院定向名额和竞争名额(选送)报送学工部。
3.复评(2016年10月8日—10月14日)。学工部成立“复评小组”,对各学院定向名额和竞争名额(选送)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审核(2016年10月17日—10月27日)。评审领导小组对复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报(2015年11月2日前)。学工部汇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并将材料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七、提交材料
1.学生申请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复印件。
(填写说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意见”可由校内导师填写,“评审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出具。)
2.学生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9月22日16:00前递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外语学院学工办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