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11批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及第12批资助统计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启动第11批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资助项目包括留学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所有海外学期及学年的交流生项目,以及各学院自行组织的海外学期及学年的交流生项目。
此次申报的主体为2016年秋季赴海外交流一学期、2016年春季起赴海外交流一学年、已经完成交流回国,且尚未申报资助的学生。学生需填写《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同时填写《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学院汇总表》(附件二)。请所有申报的学生于4月25日、4月26日中午1点至下午2点间,持填好的《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和护照原件、含交流期间出入境盖章页的护照复印件,到博萃楼D231室杨老师或李老师处进行护照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护照原件退还学生,《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和护照复印件交博雅楼210室,附件二电子版发至chengdong289@126.com。
留学生办公室在接到汇总表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名单,审核报批后将及时公布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学校规定,已经获得过该专项资助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
另外,为了做好今年下半年第12批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确定合理的2017年度资助标准,资助主体为2017年春季赴海外交流一学期、2016年秋季赴海外交流一学年、于2017年9月前回国、未申报或获得过资助的学生,填写《第12批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统计-学院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附件三发送至chengdong289@126.com。
截止日期: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