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以下简称《评选细则》),现将我校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我校2018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评选细则》规定,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分别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5%;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15%(含市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优选,如教委对市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作了最新规定,将以教委规定为准)。
根据2018届各学院毕业研究生的人数测算各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各学院实际分配名额如下:
学院 | 市级 | 校级(含市级) |
国际经贸学院 | 7 | 21 |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 6 | 19 |
金融管理学院 | 3 | 10 |
法学院 | 6 | 19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7 |
会计学院 | 8 | 25 |
会展旅游学院 | 1 | 2 |
统计与信息学院 | 1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2 |
贸易谈判学院 | 1 | 2 |
合计 | 36 | 110 |
二、评选条件
1.评选资格依照《评选细则》(见《研究生管理与服务手册》)。
2.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4.凡学校规定无法按期参加2018年3月份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没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凡参加2018年3月份毕业论文答辩不通过,无法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优秀毕业生,将依照《评选细则》第六条规定,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5.献血统计时间为2015年9月1日到2017年12月20日。
三、评选材料及时间节点
有申请意向的同学需在在2017年12月27日下午16: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博雅楼210室: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和电子版(chengdong289@126.com)。
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导师评表(由导师本人发送至chengdong289@126.com)
3.各类支撑材料(如奖学金证书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