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入伍外地大学生
(一)外地大学生填写《非上海生源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信息表》,附上义务兵及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须能显示出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如果以0开头的,则须开户籍证明);
(二)收集外地大学生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2009、2010年是否发放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书面证明(民政部门盖章);
(三)请于2011年1月19日之前交至校武装部(行政楼108)。
二、2008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入伍本地上海生源大学生
此次发放为2008年12月入伍本地上海生源的义务兵本人卡,以及2009年12月入伍本地上海生源的义务兵本人卡和家属卡。
请义务兵本人以及家属本人于2011年1月17日前至校武装部领取,并填写签收单。
武装部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