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义务兵优待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武装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1-10 浏览次数:151

一、200812月入伍,200912月入伍外地大学生

(一)外地大学生填写《非上海生源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信息表》,附上义务兵及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须能显示出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如果以0开头的,则须开户籍证明);

(二)收集外地大学生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20092010年是否发放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书面证明(民政部门盖章);

(三)请于2011119日之前交至校武装部(行政楼108)。

二、200812月入伍,200912月入伍本地上海生源大学生

此次发放为200812月入伍本地上海生源的义务兵本人卡,以及200912月入伍本地上海生源的义务兵本人卡和家属卡。

请义务兵本人以及家属本人于2011117日前至校武装部领取,并填写签收单。

武装部

20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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