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函〔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16号),经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遴选与公示,教育部认定26个基地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传承基地要对标基地建设原则、任务和要求,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以传承项目为内容的选修课程,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切实落实2个学分;建设2—3个校级传承项目学生社团和1个实践工作坊;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辐射带动当地3所左右的中小学校和1个社区,开展基于传承项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加强成果交流与展示,切实将传承基地打造成本校的特色和品牌。要切实落实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各项工作任务,突出育人功能。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地的指导、扶持和监管,积极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要制定本区域内的传承基地建设规划,鼓励结合区域高校分布和专业布局培育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教育部将对已入选的传承基地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对建设成效明显的传承基地进一步予以支持,对建设成效不佳的传承基地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将实施退出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