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文章来源:学校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2 浏览次数:793

上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沪府教督办20211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2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教育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02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27

附件

202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启,迈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上海教育督导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对接国家层面教育督导改革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提升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工作实效,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系统推进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1.深入推进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在巩固上海市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教育督导体制进行系统设计,构建符合国家要求、体现上海特色的顶层制度框架,形成机构规范健全、队伍专业高效、标准科学完备、结果运用充分、问责权威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新格局。根据国家、上海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要求,系统推进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价改革,强化“教育评价改革”的督导推进,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

2.健全市、区两级教育督导机制建设。根据《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决策、统筹和协调作用。召开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整合工作力量,共同推动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对各区政府开展《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督促各区政府严格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全面履行教育督导机构法定职能、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建立区级教育督导机构向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常态化报告制度等,督促各区政府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强化教育评价改革,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形成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分工协作的高效工作体系。

二、全力攻坚各类督政工作

3.做好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部署,有序组织上海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政府履职的年度自查自评,完成本市“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由市政府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完成材料网络报送、满意度调查、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并根据国家要求,做好迎接国家实地核查的各项准备。

4.依法开展对市政府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根据上海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职要求,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专项督导工作部署,依法开展对上海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教育政策、规划布局、资源配置、条件保障等职责。

5.推动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评估认定。继续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状况年度监测和各区年度自评工作,指导各区补短板、提质量、增资源、促均衡,分批分类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区积极申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加强部市协商,推动形成适应特大型城市建设类相关指标的分类评估策略。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配合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核查组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6.完成第三轮对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政。结合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申报工作,对松江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开展综合督政,完成问卷调查、学校情况普查和实地督导,推动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开展区政府综合督政整改情况回访核查,督促区政府认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7.研究出台第四轮综合督政(2021-2025年)标准体系。根据上海市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国家和上海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新政策要求,聚焦区政府推动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资源布局、教师队伍建设等核心职责,研制第四轮对区政府督政标准及评价工具、工作规程的开发,服务实地督导的有序推进。做好对区政府综合督政与教育工作年度自评公报的有机整合,优化数据采集流程,共享工作数据,充分发挥对区政府履职的督促与指导作用。

8.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根据上海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结合各区制定的第四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各区自评、数据监测、问卷调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统筹开展对各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分类分步指导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区域主体责任。

三、聚焦重点热点开展督学工作

9.开展责任督学主题性督导。根据年度教育工作重点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充分利用责任督学信息化平台,围绕近视防控、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体育课时落实情况等开展责任督学主题性督导,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推进政策落地落实,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

10.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导意见。聚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社会家校共育环境等,出台《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导意见(含评价指标)》,指导各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督导,推动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自主特色发展。

11.出台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导意见。聚焦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围绕学校治理、课程教学、资源配置、学生发展、特色发展等出台《上海市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导意见(含评价指标)》,指导各区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开展督导,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

四、构建完善科学的评估监测体系

12.有序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效推进学校评价改革,充分发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效能,安排上海市各区有序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进一步推动区域义务教育质量优质均衡发展。

13.加强本市职业院校评估监测工作。研究制定《上海市中职学校督导评估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属地化的对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督导评价制度。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中职校学前教育专业、中职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的质量监测。加强职业教育督导评价队伍建设。加强上海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的评估结果使用,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14.组织实施年度上海高校分类评价。组织开展专题研究,优化指标体系,形成年度高校分类评价工作方案。改造升级现有分类评价管理系统,加大数据核查和共享力度,推进评价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推进分类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和公开共享,推动高校不断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建立健全自我评价体系。加强上海高等教育督导评价专家委员会建设,发挥专家咨询与评价优势,设立若干个高校分类评价研究基地,培育一批年轻的高等教育评价专家。加强学术研究,持续推广上海高校分类评价理论与实践经验。

15.深化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强化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指导高校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高校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提升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水平和效果。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改进上海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优化评估范围和关键指标,把人才培养水平和培养质量作为大学建设的首要指标。

五、着力优化专业工作支持体系

16.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队伍建设。开展督学资格申请人员年度培训和认定工作,强化督学队伍资格准入。加强对市、区两级专职督学及责任督学的日常管理,有序组织市督学参与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队伍建设,努力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专业化督导评估工作队伍。统筹安排特约教育督导员及人民教育督察员参与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和开展专项视察活动,发挥“两员”对教育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

17.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工作。充分利用上海市教育信息化统一平台,通过督导项目的开展,充分集成各职能部门现有数据,探索教育督导数据管理与分析的新模式,促进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向大数据和技术支持的信息化、数据化督导过渡,逐步构建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

18.推进教育督导研究。依托上海市教育督导研究中心、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评估院以及相关高校,开展立足上海市督导工作实践的理论、政策、制度和工具研究;加强对基层教育督导实践成果的经验总结的和宣传推广,有力服务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工作。

19.推动教育督导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教育督导同行的交流沟通。根据长三角地区教育督导一体化协作框架的内容,开展三省一市教育督导全面战略协作,共享教育督导信息和专家资源,联合开展重大教育督导工作项目、“长三角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一体化协同推进的策略研究等。积极参与上海市对口支援工作,创新工作形式与方法,不断满足对口支援地区教育督导工作需求。拓展区教育督导划片联合体合作交流内容与形式,注重合作交流工作实效,推进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抄送: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各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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