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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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新形势下继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试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试行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试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新时代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三五”规划》部署,现就本市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聚焦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聚焦对接上海提升城市服务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引导高校更加主动响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力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在知识创新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在支撑、推动、引领国家和区域战略发展中发挥重要的引擎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导向。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坚持“四个服务”的高等教育办学方向,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引领、价值引领。把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强化高校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地位,切实把人才培养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高校的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鲜明价值导向。
坚持需求导向。对标学科发展和学术前沿,强化问题导向的学术训练,围绕国际重大学术科研领域、国家重大需求和基础前沿研究,着力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的原始创新能力。对标新时代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新要求,培养研究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社会亟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
坚持问题导向。引导高校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深入分析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善于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和研究问题,通过试点改革,着力破解学校研究生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改革导向。在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点框架下,坚持“一盘棋”思维,把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与发展一流本科教育、一流高职高专教育相衔接,并置于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局中进行统筹考虑,系统联动学校办学模式、管理制度、育人方式、科研体制、人事薪酬等配套改革,把改革贯穿研究生教育全过程,提升改革整体实效。
坚持分类导向。贯彻落实上海教育综合改革要求,根据《上海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确定的高校分类发展思路,鼓励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等不同类型高校,探索适应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各有聚焦、各有侧重地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市级统筹资源,遴选部分项目先行开展一流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完善和推广试点经验。
(三)主要目标
推动上海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构建一流的研究生培养机制,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脱颖而出;构建一流的学位点优化布局和建设机制,确保研究生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有力对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一流的国际合作交流机制,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与国际竞争力;构建一流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形成主体多元、评价多维、公开透明的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一流的资源配置保障机制,为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提供有力支撑。通过五个“一流机制”的持续构建与完善,发展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相匹配的一流研究生教育,使高校在二维分类中学科和人才培养特色更鲜明、优势更明显,更好地对接上海教育现代化重要指标明确的目标,不断满足国家和区域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构建一流的研究生培养机制
加强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积极对标全国“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努力成为全国领先。建立健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坚持“三全育人”,深化以思政课为核心的“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深入推进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将学术规范和职业伦理教育课程纳入培养方案,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接“五个中心”建设和上海自贸区建设,围绕国际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基础研究,提升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的原始创新能力。鼓励培养单位依托重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装置、大科学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提升顶尖人才培养水平,探索与任务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引导高校建立以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实现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强化创新能力培养,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强化问题导向的学术训练,支持高校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条件,实行弹性化培养管理,合理确定培养年限。重视发展具有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的研究生培养。以实施“未来科学家培养计划”为抓手,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资助具有创新潜力的博士生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探索完善产学融合、科教结合等机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加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引导高校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形成产学结合的培养机制。鼓励高校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根据特定专业学位背景和职业领域的任职资格要求,分类改革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实践教学,强化与职业相关的实践能力培养。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组织的作用,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促进专业学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有机衔接,重点推进医学、教育、艺术、法律、会计等领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高校开展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围绕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发展需要,实施紧缺医学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校与行业及优势企业联合招收培养一线科技研发人员。
加快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按照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要求,支持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推进课程改革,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和教学的一体化设计,坚持因材施教、循序渐进、教学相长,将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融入课程体系。鼓励培养单位开展新老课程衔接、本硕、本硕博、硕博贯通式课程体系建设等课程改革。
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推进分类考试,引导高校优化复试考核,加强能力考查,注重综合评价,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考核选拔体系。建立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强化高校招生录取主体责任,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引导高校在人才培养各环节中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激励机制。
(二)聚焦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构建一流的学位点优化布局和建设机制
对接需求优化布局学位点。将国家战略需求、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四大品牌”发展战略中的关键要素作为上海学位授权点优化布局和建设优先考虑因素。引导高校重点建设国家和区域发展急需、对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学科,加强国家战略、国家安全、国际组织等国家急需学科人才培养,聚焦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材料、能源、环境、物质和高端装备等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领域,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引导高校主动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发展战略,聚焦经济、金融、法律、贸易、航运等领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聚焦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培养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优化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四大品牌”发展,支持高校适度扩大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适度提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积极探索以弹性学制打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支持下,引导本市高校适度增加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领域的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规模。调整优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规模与结构,探索在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开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支持高校围绕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
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合上海高校二维分类发展体系,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保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合理发展速度,不断优化结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逐步提升到75%,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发展一批全国领先的高水平地方应用技术型高校。引导高校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机制,构建完善专业学位发展机制,满足行业企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求。鼓励高校开展跨校合作,探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应用型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办法,拓展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通道,深化实施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相衔接改革。
用好学位授权审核机制促进动态调整。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及学位授权点建设,对接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要求,支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在人才引进、科学研究和创新团队等建设,使之达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及一定数量相应级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加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建设,推动新获批准的博士硕士授权单位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照建设目标,加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建设,提高学位点建设质量,市教委将严格按照建设目标开展验收检查。推动培养单位加强已有优势学位授权点建设,补齐相关短板,确保在全国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质量存在问题的学位点提出限期整改或者撤销学位授权等处理。鼓励培养单位将主动撤销的学位点交由市级统筹,市级层面优先支持其加强学位点建设。
(三)聚焦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构建一流的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机制
加强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鼓励研究生和导师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高校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推进沿线国家学生来华留学。主动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与企业合作开展定制培养,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与跨文化交流能力、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支持高校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研究生人才培养,深化研究生课程建设、联合授课、学分互换和学位互认等领域合作。
支持导师和研究生海外交流。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海外交流、访学的导师和研究生比例,开拓海外实践基地,加强研究生跨文化学习、交流和工作能力的培养。
提高来华留学生教育服务水平。优化结构、扩大规模,着力提高在本市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占比。鼓励高校改进留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促进留学生对中华文化的理解。鼓励高校开发特色优势专业课程。引导高校整合教务管理、校园生活等职能,促进留学生与中国学生的趋同管理,为留学生更好地融入校园学习生活创造条件。
(四)聚焦构建多元主体、多维分类评价体系,构建一流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机制
完善研究生教育内部保障机制。高校要强化质量保障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建立与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定位相匹配的质量标准,着力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鼓励高校创新校、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制,下移管理和服务重心,提高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对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积极稳妥参与学科专业国际评估和国际教育质量认证。高校要定期发布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报告,定期自我体检、自我诊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研究生教育外部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研究生培养单位、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分析机制。继续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建立健全以学位论文检测为抓手的质量监督机制,市教委将论文抽检结果纳入高校二维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中,作为人才培养评价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学科评估和学位点合格评估。建立长三角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跨区域协作机制。
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质量评价。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研究生教育调查研究、标准制订、成果评定、质量认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与评价,逐步建立以社会评价为主的研究生教育多元化评估认证机制。
(五)聚焦支撑服务一流研究生教育,构建一流的资源配置保障机制
促进跨单位跨学科协同合作。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着力构建优势资源和有利因素互补相融的协同培养机制。鼓励开展跨单位、跨学科研究生协同培养,紧密结合国家和上海重大科学工程或研究计划设立联合培养项目,支持校所、校企、校校联合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鼓励高校聘请业界导师在指导研究生中发挥重要作用。引导在沪部属高校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课程建设等方面加强与市属高校深度合作。
加强导师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把选聘考核晋升思想政治素质关,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导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打造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加大对导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资助力度。支持导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鼓励国际和跨学科合作。改革导师评聘评价机制。将立德树人和研究生成长成才作为导师考核的重要因素。建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评聘、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和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校内外“双导师”制,聘任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企业专家及境外专家,优化导师队伍结构。
加大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力度。鼓励支持高校设立科研基金,资助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新创业等项目的研究与实践,资助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研究生学术论坛(沙龙)、研究生暑期学校等项目。
搭建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搭建一批研究生教育的公共服务平台,在案例库建设、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研究生课程共享、研究生导师和管理干部交流等方面促进共建共享。在长三角教育协作机制下,积极推进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区域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校要坚定落实人才培养核心地位的理念,建立健全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真正把育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在学校各项工作之中,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整体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
鼓励高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一流机制”建设任务,选择其中一项或者多项重点建设任务,研制建设方案,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市教委统筹相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持。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经费和资源支撑。实行目标管理与考核,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4年为一个建设周期,一次遴选、分年投入。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教委将适时开展中期考核和绩效评价,对本项目的考核将纳入到对高校分类评估指标体系中,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下一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一个建设周期内未能完成建设目标的,调整退出建设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
高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要求,着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市级层面和高校层面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一流研究生教育推进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可供借鉴的制度性成果,努力争当一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探路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8年10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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