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2017年10月31日)
第一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实践研究、成果交流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在校党委领导下和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新趋势、新特点,力争形成一批针对性强、应用性强、具有理论创新水平和实践推广意义的研究成果,为学校党委管党治党办学治校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着力提升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造就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
第三条研究会的主要任务:
1.根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要求及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拟定课题指南,组织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资助、中期检查、结题和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及转化运用等工作,不断促进党务干部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进行理论和工作研究。
2.组织开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举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开展理论研讨、工作交流和经验总结,致力于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实践,不断推动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与时俱进。
3.及时向学校党委反映师生员工对学校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校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4.承接并组建团队高质量完成上级党委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交付的研究任务。
第四条研究会的组织结构:
1.本研究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一名,由校党委书记担任;设副会长若干名,由校党委副书记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设常务理事若干名,由学校党委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理事若干名,由学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若干特聘理事。
2.愿意承认本会章程、履行本会义务、主动承接本会研究任务的全校师生员工均可成为会员。
3.研究会秘书处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研究会日常事务,做好与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相关研究会秘书处的联系工作,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会员义务和权利
1.会员有义务承担并完成研究会交给的课题研究任务和其他工作。
2.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研究活动、讨论和决定有关问题,申报课题和获批经费资助及奖励的权利。
3.受本研究会的委派,参加上级党委党的建设研究会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及有关会议。
第六条研究会的工作制度
1.研究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理事会,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及决定有关问题。
2.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部分会员代表会议,落实课题任务,总结研究工作,根据需要召开专题研讨会。
3.研究会每年进行一次优秀论文和研究成果的评选表彰,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对优秀论文和研究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
4.研究会立项课题完成情况及获奖情况作为学校党务干部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职称评聘“双线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七条研究会的经费来源
本研究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党委党建工作经费。根据需要,经会长同意,可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
第八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建思政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