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经贸大办〔2023〕9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从即日起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费减免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二、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手机扫码登录学生奖、助信息填报系统,在线填写信息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或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证明、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报告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按需同步上传系统,以上纸质材料于开学一周内提交至辅导员。(申请流程见附件1)
2.申请学生应如实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请表上无须居委会或村组织提供证明材料和盖章。若发现造假,将取消评选年度的所有奖助评选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二)量化测评与民主评议
1.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构成人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2.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扫描民主评议二维码,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突发状况、学生消费因素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组长将评议结果上报学生奖、助信息填报系统。(具体操作见附件2)
网址:http://knsrd.shec.edu.cn/knsrd_gtx/identity/index.action
(三)学院审核与公示
1.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资助主管、学生辅导员任组员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认定和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登录学生奖、助信息填报系统查验学生信息,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3)
网址:http://knsrd.shec.edu.cn/knsrd_gtx/identity/index.action
3.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应随机抽查10%-15%的申请者,通过个别谈话、信件、电话、家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核实并书面记载。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将各档次初评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出现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提交学生奖、助信息填报系统,同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四)学校认定及公示
1.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汇总复核后,将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将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各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落实资助金发放。
3.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三、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在学院基本同步开展,学院将学费减免推荐人选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与材料报送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对于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具有重要作用。学院在工作开展中,要结合全国资助系统传送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等情况,主动关心与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困难认定,帮助他们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2.在认定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
3.2023年10月13日(周五)15点前,学院将《##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的报告》、《2023-2024学年***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2022-2023学年***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抽查记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学生佐证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所有材料(学生佐证材料除外)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4.学院须将认定过程相关材料留底备案,保存期大于4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科生困难认定、学费减免、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联系人:吐尔逊,行知楼111,67703042
研究生困难认定:金珺雪,行知楼111,67703214
特此通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学生处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