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异议论文处理办法(修订)

索取号:102731003000-2018-0002发布时间:2019-06-18浏览次数:310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沪学位﹝2014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沪教委高〔201876号)的有关精神,完善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抽检和评审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论文抽检分为答辩前匿名评审(事前抽检)及授予学位后抽检(事后抽检)。匿名评审是指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的姓名对评审专家保密,同时评审专家的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保密。

第三条  事前抽检中的异议论文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事后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论文将从学校存档电子论文直接调取。

第五条  事后抽检采用一般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抽检是指每个学位点采用随机方式抽检。重点抽检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新增学位点自首次授予学位起三年内、抽检出现问题学位点连续三年内、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者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测的情况等,以上重点抽检比例将适当提高。同一导师同年度指导的六位及以上(含六位)研究生获得学位的,将随机抽取不少于1人;申请保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解密后一年内全部参加事后抽检。

第六条   事后抽检评议要素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相关学位论文抽检要素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每篇抽检的论文将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八条   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事后抽检的抽检数据、抽检结果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作以下处理:

(一)对当年在事后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采用追踪抽检(如加大抽检的数量)和专项追踪检查等方式处理,并对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对当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事后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警示,下一学年度其指导的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参加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事后抽检。

(二)对在事后抽检中连续两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适当减少该学位点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并责令限期整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 “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的,暂停该导师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累计二次(含)以上认定为存在问题的,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导师资格予以终止,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导师资格。

(三)对在事后抽检中连续三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点暂停该学位点相应学位授权层次后两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情况严重者直至撤销学位授权,该学位授权点的相关导师经所在学院(所)和学校同意后转至相近的学位授权点担任指导教师。

(四)事后抽检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学位授权点校内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确定、学位点招生指标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