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校内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学院(部门)及校外单位在本校500人报告厅、体育场(馆) 、室外场地等场所举办的人数较多(300人以上)、规模较大的非正常教学计划内的各类活动。主要有:
(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二)体育比赛活动;
(三)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
(四)各类文化、科技竞赛、交流等活动;
(五)各类统一考试;
(六)专题报告会和人才交流招聘会及大型学术交流会;
(七)招生咨询、新生报到;
(八)各类培训及大型会议;
(九)其他大型活动。
第三条 校内大型活动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校严格控制校外单位到校内租借场地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原则上不承接商业性活动。
第五条 校内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遵循“谁主(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主(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对校内大型活动实施安全报备制度,保卫处是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对校内大型活动检查、监管、指导以及安全报备。
(一)本规定第二条中300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校内各类大型活动向学校保卫处做安全报备;
(二)本规定第二条中1000人以上的各类大型活动,按照法律规定由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应当获得当地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七条 若校内大型活动属于学校保卫安全报备的(活动人数在300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主(承)办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校保卫处提出安全报备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完整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型活动报备单》(见附表,可在校园网保卫处网页上下载);
(二)活动总体方案及其说明。包括基本情况、活动的起始及结束时间、具体地点、活动内容、重要领导及来宾等情况、流程安排、活动规模、人员数量、车辆数量等内容(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应提供参加活动校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进校车辆情况);
(三)如使用证件、门票或进校凭证的大型活动,应提交凭证的样本;如有承办单位的,应提交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四)按照规定应当经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五)校外单位在校内举办活动的,校内接洽单位还应提供校外单位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与其签订的合同书及安全协议书;
(六)其他与举办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若校内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属于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审批的(即活动人数大于1000人的),主(承)办单位应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自行向当地公安机关提请安全许可核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许可的,主(承)办单位不得举办。经公安机关批准许可的,主(承)办单位应提前5日向学校保卫处报备。
第九条 若校内大型活动需要学校保卫处执行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的,主(承)办单位还应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型活动报备单》备注栏中予以说明保安人员上勤时间、地点、人数。学校保卫处负责制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排保卫人员实施现场保卫任务,主(承)办单位应予以协助和配合,并提供相应的物质和经费保障。
第十条校内大型活动举办期间,主(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委托或移交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举办。因特殊情况变更时间、地点和内容的,举办者应在活动举行2个工作日前向学校保卫处提出变更报备。
第十一条 校内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一)危害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侵害少数民族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
(三)宣传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渲染暴力,有害身心健康的;
(四)违背社会公德或侮辱、诽谤他人的;
(五)组织传销、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的;
(六)活动场地不符合安全条件,以及举办的活动可能严重影响生活秩序、严重妨碍治安或影响交通秩序的;
(七)举办者无法维护活动安全秩序的;
(八)其他可能导致活动发生安全问题的。
第十二条 学校保卫处应当自报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报备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 活动举行前,保卫处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活动期间,保卫处应指派专人进行监督指导,协助主(承)办单位落实好安全保卫措施,保证活动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 校内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保卫处有权令其停止活动:
(一)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或学校保卫处报备,擅自举行活动的;
(二)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
(三)现场举办活动的内容与审批或报备内容不符的;
(四)现场秩序混乱,对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的;
(五)严重影响师生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秩序的;
(六)发生其他可能导致治安事故的紧急情况的。
第十五条 参加校内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二)严禁故意拥挤、起哄、吵闹、打架斗殴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三)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四)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五)严禁从事其他扰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大型活动进行中发生突发性事件时,主(承)办单位应立即向学校和保卫处报告,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并防止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第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主(承)办校内大型活动没有严格依照本规定做出安全报备,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学校保卫处将予以取缔;如未经安全许可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和组织者进行责任追究;如造成严重后果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型活动报备单
2017年9月
附件: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型活动报备单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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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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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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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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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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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人员数量 |
| 校外人员数量 |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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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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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时间: | |||||
保卫处意见:
时间: | |||||
备注: |
填表说明:1、凡在校内500人报告厅、体育馆、室外场地等组织的超过300人以上100人
以下的活动,均须填写此单;
2、此表一式3份,一份保卫处存档,一份部门留存,一份交场地管理部门。
3、有需要安排保安上勤的,请在备注栏填写需要保安人数,上勤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