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章程

索取号:10273150505-2018-0001发布时间:2013-10-08浏览次数:25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规范》的具体内容,结合大学学生社区的特点,特制订本章程。

大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大学生自我管理生活社区的常设机构。居民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党工委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学生生活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是代表全体住宿学生对大学生生活社区进行学生自我管理的学生组织。

 

一、大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构成

  

1、委员会建制

大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大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二名;大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八名;

大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2、委员会成员的产生

各楼推荐选举出层长,从层长中产生楼长。委员会成员从楼长中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负责日常领导工作。

二、大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区域及职能

  

管理区域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生活社区。

管理职能是协助、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对生活社区内共用设备、公共设施和宿舍内的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学生生活社区的正常秩序;组织社区内各种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努力创建新型的大学生文明生活社区。

三、大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罢免大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

2、审议通过大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章程、大学生住宿公约和学生社区物业管理条例;

3、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

4、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校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四、大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布置社区管理工作;


2、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完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听取住宿学生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服务质量;

4、监督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5、提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建议;

6、组织住宿学生开展社区内的各项活动;

7、组织安排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8、会同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按《学生社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检查与评比工作。

10、严格财务制度,建立财务监督机制;

11、履行校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责。五、楼长职责

1、听取层长、住宿学生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向居民委员会或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反映;

2、执行居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3、提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和宿舍内设备的维修、更新建议;

4、根据各楼特点,创建特色楼。六、层长职责

1、执行居民委员会和楼长作出的决定;

2、提出宿舍内设备维修、更新建议;

3、组织室长执行《学生社区物业管理条例》,安排好值日生负责宿舍内卫生、安全等工作;

4、汇总学生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向楼长或居民委员会反映。

  

七、《学生社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学生住宿公约》是有关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它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住宿学生具有约束力。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学生社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学生住宿公约》。

八、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住宿学生具有约束力。

  

九、《学生社区物业管理条例》、《学生住宿公约》、学生居民委员会和楼长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相抵触。

十、学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运作经费

  

学生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运作经费,每年按预算报社区管理办公室,由社区管理办公室按学校审定的经费数额统一管理,由主管校领导审核列支。日常财务支出参照财务处规定执行。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处二○一三年九月修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