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注意事项
◆所需材料 (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每个扫描件不得大于1M ,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工作资历证明;至少2年相关全职教学工作经验。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工作时间、职位、曾经做过的项目名称、证明人联系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如在一个单位任职相关教学经历不足2年,则需2个或以上用工单位出具证明,以满足至少2年相关工作经验要求。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认证材料:最高学位(学历)证书一般须经《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的符合《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后方可提供: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出具并经《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的符合《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后方可提供。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境内。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5、申请人体检证明: 如在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需填写体检承诺书,(可在本处网站下载栏下载,中英文版本都需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等入境后再行体检, 如直接入境后申请外国人工作证,则无需此项。直接入境体检。
6、聘用合同或在职证明:(1)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涂改,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薪酬、职位、盖章(签名)页;(2)任命书;(3)派遣函;派遣函应标明受派遣教师姓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职位、内容、薪酬、及其薪资支付方。
7、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图像清晰;规格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大小在40 k-120k之间。
8、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9、个人中外文简历,主要是教育经历和近10年全职工作经历,教育及工作经历均需具体到月,工作经历从毕业后开始填写,需不间断。无业期间也需填报。
◆注意事项
1、不符合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情形的,但已入境的申请人,须按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程序办理。
2、语言教师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如果满足以下3点中的任何一点则可以免除工作资历证明:
(1)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
(2)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
(3)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证书如TEFL、TESOL、CELTA证书。符合要求是指证书上如有学习时间的需要满足120小时以上,如无标注学习时间的,需经《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的符合《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后方可提供。
3、近3年内,已获得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材料项2、3最高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的聘用岗位相同,可不提交上述材料项1 工作资历证明。
4.如该教师上一任雇主为中国境内学校或机构,还需提供外国人 来华工作许可证注销单原件及原单位离职信原件。
5.外教来华时需携带上述全部材料的原件,外国专家局需核验。
6.外教入境需及时办理体检事宜,一般至少在入境前2周提前网上预约办理,具体参见我处网站专家事务栏外教体检事宜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