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肺炎”,经贸大学工会关于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索取号:102731703000-2020-0050发布时间:2020-07-07浏览次数:262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带来的影响,提高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近日,上海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增加任何参保费用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列入工会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并开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障金给付特殊通道,采取先给付、后审核的方式确保保障金及时发放。为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加强对我校工会会员的关心关爱保障力度,我校如有新冠病毒确诊参保会员,可获得以下互助保障赔付。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增加“新冠肺炎

我校由学校和教职工个人共同出资投保了以下互助保障项目(1 “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B类;(2综合保障计划B3)即将实行的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以上互助保障项目中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均增加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B类由原来二十二类特种重病增加至二十三类■“综合保障计划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其中,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调整后均由原来二十二类特种重病增加至二十三类

 

二、给付标准

1、我校所有工会会员统一参加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B类保障,确诊会员可获得重大疾病给付金20000

2、我校在编会员统一参加的综合互助保障计划B类,确诊会员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障金10000

也就是说,我校参保工会会员如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增加任何参保费用,最多可获得互助保障计划重大疾病保障金和给付金累计30000

 

三、申办方式

采取先给付、后审核的方式以确保保障金及时发放。由市教育工会搜集并核实信息盖章后,职保会(职保中心)就将先行给付,将保障金直接划入参保教职工的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有关病史核实工作置后处理。如有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确诊会员,请及时联系校工会。

 

四、给付时效

延续半年互助保障参保、给付时效。市职保会调整了防控疫情期间有关互助保障参保、给付的时效,明确因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而无法及时办理互助保障相关续保手续的,可在保障期满之日后的半年内前往市职保会办理,视作正常续保。因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无法及时办理保障金给付申请的,在保障期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的规定上,延长半年给付申请时限。

 

五、其他保障

1.如有确诊工会会员,可按照学校工会系统重大疾病慰问的相关标准申请慰问。

2.教师补充医疗保险(新华保险)

我校投保新华保险的教职工(在编+人派教职工),如果涉及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其他特殊个案,请及时联系校工会,我们将告知保险公司开通绿色通道,特殊加急处理。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被保险人,享有6大新增理赔服务举措:
1.主动提供服务。

主动排查疑似病例客户情况,多渠道获取疑似客户信息,主动提供理赔服务。

2.开通服务热线。

开通7*24小时报案及服务热线电话95567,受理客户报案和理赔服务咨询。

3.开通绿色通道。

客户出险即安排专人予以全程理赔指导。

4.无保单办理赔。

被冠状病毒感染的客户,无需提供保单即可申请理赔,由理赔服务人员主动协助核实验证客户身份,病历等理赔资料可由理赔服务人员主动与医疗机构联系、获取,拍照免交原始单证。

5.开通预付服务。

  为客户预付理赔款项,解决客户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6.取消医院限制。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客户,可就近就诊,不受条款约定的医院级别限制,确保客户及时接受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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