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索取号:10273200202-2023-0044发布时间:2023-10-18浏览次数:23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⒈创新创业学分包括学生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取得的成绩、学校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的优秀成果进行认定给予的学分。

 ⒉创新创业成果的认定范围包括:

 ⑴科研创新成果

 ⑵学科竞赛获奖

 ⑶实践训练成果

 ⑷经认定的其他成果

 ⒊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见表1

 表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类别

等级或内容

学分

认定依据

 科研

创新

 论文

著作

学校指定的C级及以上刊物

3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复印件,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

其他公开发表论文、著作

2

 发明

专利

取得发明专利

3

以证书、证明为准。

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3

 学术

报告

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3

学术会议邀请函、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复印件。

学科竞赛

国际级

3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

国家级

3

市级

3

校级

2

 创业训练

和实践

国家级

3

由教务处或团委认定

市级

3

校级

2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

2

修读相关课程,取得相应的成绩和绩点

二、学分认定流程

 ⒈学生申请。每学期第三周前,学生根据相关教学通知进行线上申请。

 ⒉部门审核。每学期第六周前,各部门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成果报教务处。

 ⒊学分认定。经教务处审定后,所认定的学分计入个性拓展课中的“创新创业拓展”模块,绩点计为3.7。对学生修读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按照实际取得的课程成绩换算绩点。

三、附则

 ⒈本办法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自2022级起施行。

 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26月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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