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5-12浏览次数:1324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表彰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作出优秀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教,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遵循我校以学生成才为本的办学方针,以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整体素质为宗旨,以建立一支思想品德好、学术造诣高、科研业务精、教书育人强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为目标,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不断进步。

二、 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突出导师在培养和指导研究生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执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三、 参评资格

凡我校在编在岗的研究生导师,且已完整指导过一届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均可参评,但在评选期限内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一)导师出现教学事故;

(二)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盲审有异议;

(三)导师及指导的研究生发生过其他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四、 参评条件

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一至第四条。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建设,对推动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近三年承担1门及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认真进行教学与培养方面的研究与改革,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中成绩突出;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发表过高质量论文或专著,或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四)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师德,悉心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心理等,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注重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好,学习和科研方面表现突出,在读期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在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发表论文;或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包括调研报告或案例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五、评选办法

(一)名额与分配

学校根据每次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的人数以导师总人数的1%为限。各培养单位根据导师数量,以5%的比例申报和推荐候选人(推荐比例不足1人的培养单位可至多分配1名候选人)。

(二)程序与办法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

2.各培养单位核实候选人资料,根据指标向学校推荐优秀研究生导师候选人;

3.研究生院汇总推荐名单并作资格审查,向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候选人名单,由校研究生教指委审议并投票选出优秀研究生导师;

4.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需在全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查实为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评选时间

每年四月份申报和评选,九月份进行表彰。

六、表彰与奖励

对获得“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者,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予以公开表彰。

七、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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