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和“本学期课程网上选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2浏览次数:3671

各学院、2018级全体研究生:

现将“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和“本学期课程网上选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仔细完整阅读通知中的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内容,以免后续操作不当影响课程修读及成绩评定):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1、学生和导师在1026日前协商确定“个人培养计划”,其中“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名师讲座、社会实践(专业硕士实践项目名称以培养方案为准)为必修项目,选修课请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学分进行选择,不能少选,最多可超过规定选修学分1分。

2、学生在1027-28日上网提交“个人培养计划”,操作流程如下:

1)进入学校官网后点击右上方的“一站式服务平台”,输入账号和密码后进入内网。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第一次登录会强制修改密码。如果没有及时修改密码,信息中心会定期扫描,遇到弱密码直接关闭账号,此种情况需找辅导员重启账号。

2)进入校园内网后,点击右下方业务直通车中的“研究生”图标,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学生端)》请参见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下载专区/课程培养)。

3)点击页面上方“学籍”下的“我的学籍信息”,通过点击最下方的“编辑”按钮,在基础信息中编辑好“姓名拼音”(以后英文成绩单中将显示为姓名)、联系方式中的“手机号码”。

4)点击页面上方“培养”下的“培养总则”查看并仔细阅读。然后,点击“选择方向”,选择研究方向并保存(培养方向找不到的请选择一个意思最接近的即可),在此页面可以查看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5)点击页面上方“培养”下的“个人培养计划”,严格根据与导师商量后的结果进行网上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注意,部分专业的学位基础课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选择(具体请仔细阅读教育一览中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其他专业必修课无需选择,系统已默认选定,学生只需选择选修课,且只能选择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不能选择其他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所选课程确定无误后按“保存”后再点击“提交”,同时提醒导师到系统点击审核,学院教学秘书老师负责系统的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完成后会显示审核结果。

6)关于法硕(法学)、法硕(非法学)和国际商务专业选修课的特别提醒如下:

法硕(法学)和法硕(非法学)的专业选修课实行模块选课,学生必需在选定的某个模块内选足学分,不能跨模块选课。

国际商务“专业选修课”分4个方向,学生只能在一个方向中选课,“公共选修课”可在中方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给定课程中任选,但第二外语(商务法语或商务日语)课程中,只能选修一门语言课程。如欲获得RMIT硕士学位的同学必须选修“中外合作模块”中的12门课程。

7)因部分选修课不足开班人数而取消,研究生部119日在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不开设选修课”,请学生按时查看,并请涉及到的学生与导师协商后在1114日前再次上网补选。补选并提交完成后,导师(请学生再次提醒导师到系统点击审核)和学院分别进行审核,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在系统中显示导师审核通过后,通过打印功能打印出来签字并也请导师签字后交于学院,一式四份,在1120日前交所在学院,一旦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不能再修改个人培养计划,请同学们在提交前仔细确认,不要选错,学生打印出来的个人培养计划务必要与系统上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需要导师和学院重新审核且会影响毕业学分审核,后果学生自己承担。

3、学院汇总所有同学的个人培养计划后请在1123日前交研究生院一份,其余三份由学生、导师、学院分别留存。

二、本学期课程网上选课

学生提交网上个人培养计划后,须在1029-31日对本学期的课程进行选课操作(注意:非本学期在读课程不要选),具体操作如下:

1、通过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后,点击页面上方的“培养”下的“我的课程”,请在个人学习计划内课程中按照个人培养计划本学期所列的课程选课(研究生院已经为同学们选好了部分公共课),选课结束后认真核查课程表,确定本学期课程时间地点等信息是否正确,并根据课表按时上课,如选课错误或漏选课程,将影响老师登录成绩。

注意:有些课程开设了多个教学班,请正确选择自己的教学班。如有疑问联系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老师。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选课规定》,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如因漏选和多选课程而产生的课程零分,须于再次正常选课并修读相应课程合格后,方能覆盖。

课程一旦进入个人课表(不论该门课程是否为个人培养计划中当学期应修读课程),即须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进行修读和参加考核,否则以0分计。

2、如在进行选课过程中或核对课表时,发现选课操作有误且自身不能修正的情况,请于117日前至研究生院(德政楼108室)进行修正,逾期不予处理,因未进行及时修正而影响成绩的后果,自行承担。

3除新生第一学期课程的选课工作10月底11月初进行之外,其他学期的选课工作均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学生应严格按照每学期的开学通知上指明的时间自行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选课后查看个人课程表,研究生部将不再另发课程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映霞  巩丽萍

联系电话:67703624

        


研究生院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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