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4浏览次数:1502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意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活跃研究生学术科研氛围,加强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同时进一步规范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鼓励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自由探索、开展科研创新研究和实践研究,积极承担和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更多地在权威期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性实践研究项目,重点奖励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立项课题与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重点资助研究生参加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境内或境外举办的大型学术会议、竞赛和研究生论坛等。

第三条 资助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科研创新资助资金来源主要学校学位点内涵经常性经费预算。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细则,对本学院科研创新进行资助。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科研创新包含科研创新培育项目、优秀科研成果、研究生学术活动三类。

(一)科研创新培育项目:

1、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的,预期能取得一定创新性成果的项目;

2、拥有特定的创新教育主题,结题有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对研究生创新培养体系与模式改革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

(二)优秀科研成果: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2、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

3、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上海市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位论文。

(三)研究生学术活动:

1、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家学者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大型学术会议;

2、地区及国际性的各类专业竞赛及研究生论坛;

3、学校研究生刊物《研究生论坛》刊发文章;

4、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资助条件与流程

第七条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系指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正式发文且颁发获奖证书的成果。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须在通过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取得结题通知后给予奖励。

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系指在我校科研处规定的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各类“会议纪要”、“会议综述”、“书评”等报道性文章。

第八条 科研创新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为每年10月份),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凡至预期毕业至少一年的均可提出申请。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书电子版,学院负责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核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排序后推荐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再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并公布获得资助者的名单。

第九条 优秀科研成果原则上由各学院每学年组织统计汇总(一般为每年10月份),报研究生院备案。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请人需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负责核验成果原件,存档科研成果复印件。

学校各类优秀成果的奖励等级与金额由研究生院规定与认定后公布。

第十条 对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奖的成果,特作如下规定:

成果第一负责人署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的,按相应奖励标准对成果第一负责人予以奖励;对于其他署名人员,则不予以奖励,其奖金由第一负责人负责分配。

成果第一负责人署名为非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的,按相应奖励标准在除导师之外的合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我校研究生可获得相应份额的奖金。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研究生合作完成课题或发表科研论文。

与导师合作完成课题或发表论文的,按相应奖励标准在课题或论文除导师之外的合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我校研究生可获得相应份额的奖金。

与非导师合作完成课题或发表论文的,按相应奖励标准在合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我校研究生可获得相应份额的奖金。

第十二条 对获得多项同一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只对其中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对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按其获奖级别中最高一级级别给予奖励。

根据学院科研资助管理细则获得学院资助的各类科研创新项目和优秀科研成果,学校研究生院不再重复予以奖励。学院及时将本学院获得学院资助的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一般给予每个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一次高水平学术会议、论坛的资助。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申请条件:

1、拟参加的学术活动,其主题与申请人的专业和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2、申请人的论文已被该学术活动接收,论文作者有正式邀请函和活动发言的证明;

3、申请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学术活动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申请表》,并经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提交到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应做好以下材料的审核与存档工作:

1、学术活动的简介;

2、活动正式邀请函(须注明论文被接收、并在活动上做专题发言);

3、投稿论文的复印件;

4、活动日程安排表。

第十六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资助,通过活动后经费报销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备好发票,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并根据实际预算情况确定资助额度。具体发票报销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财务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废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