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海燕发布时间:2023-10-24浏览次数:178


各单位、部门:

  2023年度资产盘点工作于1025日启动,1130日之前完成。本次盘点范围为20229月1日至20238月31日期间新增的所有固定资产。

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盘点,做到资产清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出现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以上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盘点工作安排如下:

1.各单位、部门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盘点数据(1130日系统关闭);

2.所有部门完成数据提交后,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部门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请各单位、部门将盘点清单盘点报告(领导签字、部门盖章)1130之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形式报资产管理处。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1-67703687   刘海燕  徐素琴 

附件一:《XX部门2023年盘点报告》

资产管理处

202310 24

 

 

附件一:XX部门2023年盘点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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