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0年春季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54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文件精神,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自主测试,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学院 | 专业 | 计划数 | 学制 |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60人 | 4年 |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春招资格审核及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春招资格审核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设置春招资格审核工作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核、录取和过程监督等各项工作。工作组下设审核组、录取组和监督组3个专项工作小组。审核组负责根据资格审核内容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录取组负责学校春季招生录取过程各环节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资格审核和录取各环节的公平、公正。
四、资格审核程序
1.审核时间
3月13日-22日,学校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审核内容
(1)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学校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无须考生提供。
(2)对于没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不完整的考生,须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相关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疫情期间为避免发生面对面接触,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于3月19日前发送至邮箱zsb@suibe.edu.cn,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学校不再对其进行后续的资格审核。疫情结束后,考生根据学校通知,由本人持材料原件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验证,若存在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3.审核程序
(1)招生办公室核对入围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齐全性。
(2)审核组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合格,自主测试成绩以150分计入。
五、录取
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学校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总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排序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候补录取名单及候补顺序,候补名单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50%。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统一文化考试中的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3月23日-30日,学校公布资格审核结果并公示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3月31日-4月2日,预录取或候补录取考生网上进行专业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4月3日,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学校严格执行回避制,所有参与春招工作人员均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凡有自己的亲属、辅导过的学生或有利害关系者填报我校春招志愿,均须主动申请回避。
七、入学复查
1.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组织录取复检。在录取复检中,凡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考生在学校资格审核过程中虚报、瞒报、谎报相关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
1.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是违规违纪招生举报监督受理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21-67703010
3.本办法仅在2020年春季招生中执行,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