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政府集市采购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01 浏览次数:2425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四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政府集市采购是指市财政局当年印发的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所提供的商品。

第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商品目录中查找拟采购设备,然后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联系,确认供应商是否能提供此设备。

第三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政府采购申请表》,通过“OA”系统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政府采购函,《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政府采购申请表》作为函的附件。

如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采购设备预算为非本部门预算,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同意批复后,将该批复材料一并通过“OA”系统发送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接到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政府采购申请后,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

第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货物验收后应尽快凭发票、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等凭证完成固定资产登记、报销转账等工作。

第六条  采购标的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列入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商品目录的设备,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如符合集市采购的,再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并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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